♦ 背景介绍
CRCC开展的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专业领域分别受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和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的公正性监督管理,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管理委员会(CNAS)的指导和监督。
CRCC实行主任负责制,设有综合业务部、机车车辆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城轨装备事业部和申诉监理部等5个专业部门以及相应的后勤保障部门。
CRCC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实行有偿服务。其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轨道交通。其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发证机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 认证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产品、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产品、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产品、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安全控制类等百余类。
♦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 所需文件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
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 交付流程
①提出认证申请→②受理→③文件检查→④现场检查、产品抽样→⑤环境监测→⑥产品检测→⑦认证审核→⑧认证评审→⑨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