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环保竣工验收服务介绍
环保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和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调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 服务详情
服务项目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交付周期 |
环保竣工验收 | 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项目启动 2.收集资料 3.现场踏勘 4.进行自查 5.必要时进行整改及补办相关手续6.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实施监测与检查 8.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9.提出验收意见 10.必要时进行整改 11.形成验收报告 12.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13.验收完成 | 以实际产品为准 |
♦ 相关依据
污染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已有行业规范: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如火力发电、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
♦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要求需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投产或使用;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环保竣工验收除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之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3、对企业、个人环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
(1)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投入使用的;
(2)验收中弄虚作假;
(3)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报告、批复中的环保对策措施;
(4)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保设施、措施、投资概算;
(5)环保设施未纳入施工合同,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6)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
交付流程
咨询沟通
签约付款
送样采样
检验检测
出具报告
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
检验检测
提供环境、食品、材料、医学、能源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
监督抽查
提供监督抽查服务
会员服务
报告加急、报告加印、会员折扣等服务
环境评价/环境治理
提供环境评价和环境治理等服务
安全评价
提供医药、兽药、医疗器械等安全评价服务
技术服务
提供未知物分析、实验员培训等、产品研发、咨询培训等服务
计量服务
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几何量、力学、热学、化学、光学声学等计量服务
咨询认证
提供三体系认证服务、实验室建设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认证服务
覆盖广泛
50+个业务领域
100+个子类、600+个产品
6000+个参数指标
设备精良
2万平自有智能化实验室
2800台高端仪器
200家国内外签约实验室
专业团队
1000人精英专家团队
10万+累计服务客户
荣誉资质
获得CMA、CNAS
CATL、GLP、GCP等
150多项资质荣誉
体验至上
码上明白追溯产品来源
电子报告系统+订单查询
系统实时掌握服务进度
相关推荐